
京中网讯(湖北日报)(记者张洋)11月22日,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近期长江流域法院、检察官职能履职情况和实现绿色产品价值的努力情况。
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叶欢表示,重庆市法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护协调,在三峡库区创建了3万余株中山杉生态修复示范林。铜锣山矿区恢复工程等值生态价值超亿元。重庆“碳惠”平台截至目前已交易碳汇514万吨以上,价值1.43亿元。
叶欢先生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实践。强化司法职能,三项举措对在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修建道路、破坏一级公益性国家森林罪,依法判处被告人破坏自然保护区刑事责任,明确了原住民民生与保护生态安全的界限。在谢木危害国家保护植物罪案中,法院将审判移至雪宝山保护区犯罪现场,促进了当地“靠山吃山”观念的转变,发展中药材和土家族柏树苗木产业,为周边地区农民年增加劳动收入200万元以上。
深化实施协调成为生态系统修复的新起点。重庆法院及相关部门继续植检多沿江3万株中山杉,不仅解决了三峡库区“潮带”管理问题,而且形成了滨江长廊、宾馆等沿江风景带,推动形成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以上的特色旅游城市。在铜锣山矿区生态恢复中,法院拨款600万元以上恢复资金,用于支持原石供应。该基地已转型为“弘扬生态法+科普环境科普+融你‘文化’的平台,已实现生态价值转化超亿元。同时,重庆法院发布碳汇参与修复生态环境联合意见,鼓励碳汇参与通过“碳汇通”平台赔付案件。森林资源破坏、大气污染等问题,相关调查报告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。
为推进保护治理,重庆市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会议,持续推进长江上游和巴州文化旅游走廊生态屏障建设,推进古树司法保护制度建设,共同打造“四庙”“石窟”司法保护屏障,成立大足石刻文化遗产保护法院,建设土家族、苗族文化生态司法保护基地。强化武陵山(重庆市东南部)文化财产生态服务功能。
对于下放管辖的法院如何参与司法合作和保护,叶欢介绍,重庆市已考虑形成“1+1+6+N”的司法保护体系。完善环境资源工作格局,印发《关于加强集中管辖法院与分散管辖法院(院)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合作的工作指引》,明确区域合作责任。 2021年以来,分散管辖法院共参与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案件1600余件,设立巡回法院站20个,建设修复基地21个。奉节法院协助办理了一起涉及某国有电厂的法院令保全案件。忠县法院在案发现场建设了周五山司法保护教育基地,并拍摄了宣传片《赎罪》。大洲法院以文化财产保护为由提起诉讼。参与保护宣传片《石刻守护者》及专题直播,加强实践探索制度规范的重刑。